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

真實














今天完成了我的報告,也在匆忙中和老師預講了一下。
把自己最在意的部分、自己最秘密的身分當作報告是一件很有趣的事。
對我而言,這份報告的意義不僅只是介紹所謂DSM裡頭的八種性偏好/症,
而是希望讓許多身為助人者的聽眾更理解這群人,至少,讓他們(我們?)知道還有人願意陪伴自己、知道還有人願意傾聽。單戀失戀低潮的人可以求神問卜甚至求助;那苦戀主人、與主人分開/拋棄應也有權做這些事而不被誤解。

是的,手冊裡頭其實很明確寫著必須要有六個月以上的相關行為,加上自己感到苦惱才算是症。但讓人好奇的是,準則裡的「苦惱」源自於哪裡?
有人認為是來自於所謂的閹割焦慮、來自於行為本身;
也有人認為來自於整個社會的權力建構。
這些都是助人者其實很瞭解的理論,也朗朗上口地要用not-knowing的視角看案主。
但實務上該如何做到?我想,理解對象和釐清自己的刻板印象會是個開始。
然後賦權、促成改變、看到現況。

把悲傷還給悲傷、把疼痛還給疼痛、把性慾還給性慾
然後把最真實的自己還給自己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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